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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6

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对象认定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教【2012】37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和工作要求的通知》,以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本项工作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下,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认定原则与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免学费的对象为农村户籍(含县镇非农)在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按城市户籍学生的10%认定)的在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学院资助管理机构和班级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严格户籍性质的审验,对户籍有是否是农业家庭有疑问的学生可要求其出具当地派出所或当地居委会的相关证明,最后确认户籍性质。

2、城市家庭困难学生的免学费认定可参照以下标准: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除需出具低保证外还需出具本年度的银行领取存折复印件)

⑴、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⑸、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

⑹、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城市学生需提交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对皖北三市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优先认定。

三、评审和认定程序

1、学院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时启动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免学费的城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街道、民政等部门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我院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在班级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院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4、学院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院对经审批确认后符合免学费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芜湖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及我院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1、我院国家免学费工作实行学院法人代表负责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

2、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编制决算。

3、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信息,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院将全面,细致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做为每个学年开学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或给家长的一封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同时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

6、我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820591,举报投诉信箱设在教学楼二楼宣传栏、学生食堂一、二楼,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我院中职国家免学费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