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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6

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认定实施办法

为规范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国家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人数(不含连片地区学生数)的15%比例确定。

二、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担能力的;

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

8,有其他特殊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三市(亳州、宿州、阜阳)七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濉溪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其他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者需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于来自六盘山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部的农村学生(不含县镇)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流程

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按月发放,学院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2、每学期开学初,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开学一周内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该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评议小组对照我校确定的标准和比例,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定,认定本班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并在班级进行五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改。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学院对经审定后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学生管理系统、全国中职学生管理系统、芜湖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我校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监督

1,我院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助学金工作负主要责任,学院设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金工作。

2,国家助学金要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院要为每位学生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资助卡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到银行激活方能使用,助学金将统一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学院不得截留学生资助卡。

3,学院定期或不定期的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电话,给家长的一封信,或实地走访进行核实,如家庭经济发生显著变化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

4,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咨询、举报电话:8820591;投诉信箱设在教学楼二楼宣传栏、学生食堂一、二楼,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学院应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