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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6

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勤工俭学活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俭学工作的内容: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技文化服务、劳务服务和学生自我管理等,学院及用人部门适当予以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俭学活动有关的各项义务,诚实守信,不得参加有损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学生应当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勤工俭学的主辅关系,不因勤工俭学而荒废正常学业。

第四条 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由院学保处统一指导和管理,以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并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对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严格管理。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学校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或进行各种营利性活动。

第五条 勤工俭学资金从学院校内资助中按比例专项提取;学院力争从社会、企事业单位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须由本人填写《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勤工俭学岗位申请表》,经院学生(保卫)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并安排到相关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有工作经验者、学习成绩优秀者和专业相近者优先。学院内需要临时用工的部门须填写《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学生勤工俭学用工登记表》,由院学生(保卫)处安排人员到工作岗位。

第七条  参加勤工俭学的人员应是自身素质较好、学有余力的本校学生,受过校纪处分或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一般不予聘用上岗。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部门达成的协议,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各设岗部门每学期末对聘用学生工作情况做出综合鉴定,及时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院学保处组织职责

1、建立贫、特困生综合情况信息库和各设岗部门用人情况信息库。

2、加强对勤工俭学学生的岗前培训和教育及中期检查。

3、审核和支付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劳动报酬。

4、经常与设岗部门联系,及时对勤工俭学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处理和协调。

5、负责对在岗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勤工俭学信息进行收集,并对学生勤工俭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生一切勤工俭学活动须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即以促进学习为主,勤工俭学为辅;增长知识提高才干为主,经济补助为辅。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如因参加勤工俭学而影响学习,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将终止或调整其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条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俭学的劳务津贴,依据其工作量和用工部门的评价反馈意见,由院学生(保卫)处审定津贴额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现金发放。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计发一次。

第十一条 学院对在勤工俭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学年予以表彰。学生的勤工俭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院学保处有权终止其劳动,并酌情扣发或取消其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院学生(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