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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安徽芜湖技师学院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6

安徽芜湖技师学院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教计【201440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自2017年元月起实行。

一、校内助学金

(一)评定对象:在籍在校学习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标准

1、申报学院校内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校纪处分或受校纪处分现已撤销。

2、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贫困学生或已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贫困生,其学费交纳仍然有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有重大疾病的学生,有其它特殊困难的学生。

4、评定标准:

一等助学金(800元):持有政府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定的《特困证》、孤儿、持证残疾学生。

二等助学金(600元):父母有一方去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重病治疗费用过大,医疗费用无处报销;或有两个以上子女在本校就读,父母无工作(可以一人享受此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400元):因突发灾情和事故(火灾、水灾和车祸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或父母双残。父母下岗无经济来源,或确实有其他特殊情况。

(三)操作程序

1、助学金应有本人及家长申报,填写《安徽芜湖技师学院校内助学金申报审批表》。

2、提供相关证件;街道办事处或县区民政以上部门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单位证明。

3、经班级评议、班主任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经系部初审后,报学院资助中心复审,由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4、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到学生资助卡中。

5、学院校内助学金每个学期评定一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享受1-2次,再次享受则依次降一等级。特殊情况及时评定发放。

二、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包括住校学生的生活用品补助经费,以学生或家庭的特殊困难情况为依据,以“特事特办”的工作态度,参照“校内助学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