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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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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接上级有关部门紧急通知,根据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为做好我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按城市在校生的10%确定。各系部各班级以城市在校生的10%确定。

二、我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参照我院《安徽芜湖技师学院关于2010~2011学年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院发〔201057号)有关认定原则、标准与认定程序执行。

三、县镇非农户籍视同农村户籍,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按照在校生15%的比例一并认定。

四、各班级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须于2011年元月6日结束,元月7~10日由所属系部进行初审后,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系部统一